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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好主意

曾在2006年胡润百富榜上成为内地首富的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茵,今年连任全国政协委员,她准备向大会递交提案,建议取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款。
  为什么要建议取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款呢?张茵认为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给一些企业增加了很多成本支出和风险,导致很多企业都在少请人,或者干脆转移投资。据安永、普华永道等著名会计师事务所调查,现在寻求将企业转移到越南、印度的人络绎不绝,有些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甚至选择结业关闭,我国的经济基础并没有达到欧美发达国家的水平,而人口却比他们高很多,现在非常需要这些外资和民营企业,来保证低文化层次人群的就业。
  我相信张茵提出以上建议的初衷是良好的,但这却是个馊主意。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一些企业的用工成本和风险是增加了,但其根本原因在于过去不合理的劳资状况和劳资制度、法规。
  我国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不过是在推行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所以说,当前我国企业的用工成本和风险增加了,只不过是企业才真正开始履行自己本就该履行的义务和职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早就指出,“铁饭碗”是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误解,因为新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它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只要出现解除合同的法律条件,都是可以解除的。
  美国经济学家刘易斯在其《劳动无限供给下的经济发展》一书中谈到,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工资水平通常要比农业的高三层,这种现状使得,不论对劳动力的需求如何扩大,企业总能得到充足的劳动力,劳动力市场总会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没法提高,但这只是第一阶段。在第二阶段,当企业吸纳完劳动力后,劳动力就会像其他生产要素那样变得吃紧、宝贵。这时,经济发展成果、利润、工资以及福利等将在企业和工人之间合理分配,从而利于社会经济持久发展。
  当前,我国正逐步走出刘易斯提到的“第一阶段”,开始向“第二阶段”过渡。从这个角度说,企业不但不该排斥、惧怕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反而该感谢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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