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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8]重启购房退税政策?需要实施细则方可评估其影响

重启购房退税政策?需要实施细则方可评估其影响
重启购房退税?
市场越来越盛传中国可能会将推行购房退税作为下一轮政策刺激措施的一部分。今天新浪网援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女士的话报道称,购房退税政策已经在研究范畴之中。上海市政府曾在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实行过购房退税政策,当时规定:凡1998年6月1日至2003年5月31日在上海购买商品住房者可在此期间享受个人所得税抵扣,可抵扣所得额最高不超过购房款与购房贷款利息总额之和。
政策若实施将有利于高收入人群
如果推行上海的购房退税模式,我们估测,假设购房价是居民家庭收入的7倍(房价/收入比),那么退税效应将相当于普通双职工家庭(每人月收入人民币5,000元)购房价格的4%;但如果居民家庭月收入为人民币25,000元,而房价/收入比为5倍的话,退税效应将从4%放大到15%。造成这一非对称影响的原因是中国实施的累进所得税制度(税率5%-45%)。
推行时间和形式尚不确定;因此潜在影响还不明确
这项措施在刺激上海房地产市场于1999年底回暖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因为当时它使很大一部分人群受益,原因在于
(1)收入差距相对较小;
(2)退税额对房价/收入比(当时比现在低很多)较为敏感。如果中国政府执行相同的政策,我们认为将会刺激高收入人群的投资需求,从而可能缩短周期性下行趋势的持续时间。
      尽管如此,我们认为中央或地方政府是否会实行以前的政策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为
(1)它明显违背政府到目前为止一直坚持的构建和谐社会并抑制过度投资需求(中国还未完全放松第二套住房按揭政策)的政策重点;
(2)购房退税政策还将增加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我们依然认为房地产市场在2009年下半年前不会企稳,目前大量买入该行业股票还为时过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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