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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5]政策调整因乳业而起——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点评

事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2月1日发出通知,公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从事该范围内农产品初加工的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所得税优惠政策。
研究结论
     突出的亮点:本次政策调整较之前有两大突出亮点:一是降低企业受惠门槛,从原来的少数符合资格的龙头企业受惠,转变成行业性的普惠政策;二是扩大了农产品初加工的划定范围,如巴氏杀菌奶和UTH奶正式被首次列入免税名单。
     背后的深意:此次农产品初加工免税优惠政策的出台,是我国政府对三农系列扶持政策的重大进展。我国虽然是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但长期以来农产品供应的结构性过剩仍比较突出,农产品加工转化工业发展滞后,农民增产不增收。此外,三聚氰胺等食品安全事件的频繁发生,更是揭示了产业链上下游在激烈竞争中的错位和矛盾——下游生产商迫于压力向上游转嫁成本,榨取利润,从而导致上游生存困难,从而出现种种造假行为,产品质量安全得不到保证,最终损害了所有消费者的健康,在三聚氰胺事件沉痛的反思后,国家意识到农产品加工产业链上下游之间明显的一损俱损,生死与共的关系,此前限制过于严格的免税范围存在明显的偏差。
     受惠的行业:受此税收政策影响最大的是乳制品行业。巴氏杀菌奶和UTH奶均首次被列入初加工的免税范畴,体现出国家对经历三聚氰胺事件洗礼后的乳制品行业和广大奶农的切实扶持,也是对以前对乳品加工企业错误定位的一次修正,对于形成和谐的乳业上下游产业链关系将起到显著作用。其他初加工业务基本沿用了以往的业务范围,值得关注的是饲料行业基本无法受益于此次初加工业务范围的重新划分。
     受惠的公司:按照已披露的所得税优惠信息,我们对相关上市公司的所得税优惠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此次政策调整构成重大利好,以乳业为代表,由于以前仅有光明乳业下属的乳品四厂生产的玻璃瓶液态奶属于免税范畴,但这次首次把巴氏奶和UHT奶划入初加工范畴,从而此类业务可以享受免税的优惠。尽管光明和伊利今年都很有可能出现亏损,政策利好得体现要等到以后的正常会计年度。此外,糖业此次也进入了初加工免税范围,对南宁糖业等上市公司业绩也或将产生提升作用。第二类,部分上市公司虽然以前享受优惠,但今年按照较高的税率进行了预提,因此年终可以冲回已计提部分,将产生一次性收益,比如国投中鲁、双汇发展、獐子岛等。第三类,大部分上市公司以前就享受所得税优惠,今年也没有提前预提,因此对其业绩几乎没有影响。详细的数据请见正文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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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V2BqVS.rar (599.0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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