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4 Corporate and business law (English) Part A 1
1. 什么是法律
引用来自Business Law 5th, David Kelly, Ann Holmes and Ruth Hayward的标准,法律就是为了达到社会控制的一种正规机制或技巧。因为法律提供了一种处理和解决纠纷的模式和框架,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社会能在预先确定的轨道上前行。
但是同时存在的还有伦理标准和道德指引。因为社会在不断前进,所以由此而产生的某些标准能更好的适应社会的现状,从而带来更好的处理方法和更人性化的结果。
2. 法律的分类
① 习惯法和衡平法
习惯法是在英国法律体系中出现的最早的一种法律形式,主要是依靠长年累月的审理案例的数量堆积而成的。但是在习惯法中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比如对于案件的解决方案就是一个比较突出的讨论点。在习惯法中,赔偿的方法只是能用钱解决问题,但是当原告并不缺钱的时候,就不能达成一致了。当诸如此类的案件累计到一定程度的时候,衡平法就应运而生了。
衡平法主要就是针对习惯法中不那么尽如人意的地方进行了修补,起到了补丁的作用。比如习惯法中的补偿方法,在衡平法下,就可以更人性化的被应用。
② 私法和公法
在F4的学习中,学员们主要是还是会学习到的是有关私法的内容,比如公司和公司之间,个人和个人之间以及组织或者企业之间的事件。公法一般都是和国家有关的事件,比如在触犯到刑法的时候,就属于公法的范畴。
③ 刑法和民法
在英国司法体系中,刑法和民法的区别占据了极为核心的位置。因为刑法中,原告一般会是国家,这样在举证程度上就要远远高于一般的怀疑程度,即达到高于证据确凿的程度,这样才能使后续的监禁和罚款进行的理所应当。
民法则是解决人与人之间的法律,这里的人可能是自然人也可能是法人。但是学员们一定要清楚,在民法的范畴中,不存在处罚的概念,只能是赔偿或者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