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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转折点:1929年的股灾与罗斯福新政

1929年的股市崩盘是华尔街发展历史上第二个转折点。股市崩盘之后,资本市场隐藏很久的许多问题都暴露出来。崩盘后所发生的“大萧条”,给美国经济带来了沉重的打击,也引发了美国社会的思考。在这样的一个背景下,当时的美国总统罗斯福开始实施“新政”。在金融方面,罗斯福对华尔街进行全面的改革和清理,他请老肯尼迪(后来担任美国总统的肯尼迪的父亲)担任刚刚成立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首任主席。老肯尼迪是一个老练的市场投机家,他对市场规则的漏洞和市场中的操纵行为都非常在行,在他的领导下,华尔街痛定思痛,洗心革面,完善各种法律法规,进一步走向规范。利用庄家来打击坐庄,正是罗斯福总统的高明之处。

罗斯福总统实施的“新政”给美国金融体系留下了宝贵的财产,那就是在30年代和40年代初期所建立起来的现代证券法律体系,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银行紧急救助法令》、《联邦证券法》等一系列法律。

1933年通过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第一次把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的业务分离,实行分业经营,(摩根银行因此被分拆成为作为商业银行的J.P.摩根和作为投资银行的摩根斯坦利),成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为银行的存款人提供担保。同年通过的《联邦证券法》规定“证券的发行必须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禁止虚假陈述”。1934年通过了《证券交易法》,限制保证金交易,防止过度投机。同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成立。1940年通过的《投资公司法》、《投资顾问法》,主要针对共同基金做了规定,限制关联交易,加强信息披露,并要求基金从业人员在SEC注册,同时规定了使用杠杆的上限,并要求共同基金的董事会设立40%以上的独立董事。

罗斯福实施的金融新政,为华尔街在美国经济中发挥更大作用和美国经济的腾飞奠定了基石,本质上是政府在市场的改革中起主导作用,这一次,华尔街是在“有形的手”的作用下实现了它的第二次转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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