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正式实施。新税法及同步实施的条例在企业所得税的多个方面,均有较大程度的变化和创新,这给众多企业带来了挑战。而针对跨国企业转移定价冲动、如何界定高新技术企业以获得税收优惠、新税率对企业上市影响几何等热点,更激起企业界一波又一波的讨论。 1月14日,记者专访德勤中国华北区税务主管合伙人吴嘉源。作为全球四大专业服务机构,德勤曾参与国内多个相关法律的制订,吴嘉源本人亦曾和国家税务总局官员多次就新税法内容探讨、交流。 从吴嘉源的感受看,尽管新税法制定经过漫长过程,但参与制定的主管机关对若干重要事项可能仍存有争议。因此,新税法及相关条例对一些问题未作正面回应,由此可期未来将会有相关指导性文件陆续公布。“据我们了解,有关部门希望留下空间,按照实际情况在未来做补充说明。” 新税法三大争议详解 在吴嘉源看来,中国重视原则性的立法策略,所以新税法只有简洁有力的六十个条文。这意味着其实施条例,以及未来将发布的法规和其他行政文件,都会是决定个别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关键要素。 吴嘉源分析说,简单而言,新税法目前在三大方面争议较多。 其中首要一点是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证。由于高新技术企业被认定后,可享受15%的税率,与新税法中统一的25%差别较大,因此,相关问题成为众多科技型企业关注的焦点。 “我们在与税务总局官员讨论时曾提到相关问题,他们知道这非常敏感,不希望出台一个政策却失去操作性,所以对此非常慎重。据了解,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探讨,准备出台一个新细则,具体内容就是怎样认定高新技术。” 据透露,新细则中可能会确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并会有详细政策说明哪类中介机构能扮演相关角色。 吴嘉源介绍,税改中争议较多的第二个问题是,新税法中强调企业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可给予税收扣除。 但对众多企业而言,何谓“发生的”、“合理的”,新税法给出的定义并不清晰。此外,针对一些特殊行业,比如投资银行业,他们的薪金每半年可能都不一样,这都需要特殊考虑。“所以未来,这方面会配套出台很多很多细则。” 目前存在争议较多的第三个方面是如何认定居民企业。 争议之焦点在于非居民企业和居民企业分别很大。后者无论是在全球获得的收入,还是在中国国内获得的收入都要向中国税务机构纳税,而如果是非居民企业,主要只针对其在中国国内的收入征税。 吴嘉源解释说,造成争议的背景是目前很多国内企业到海外注册一家公司,再回到国内投资,其实他们的管理、经营团队等都“换汤不换药”,但就因为去海外走了一转,就能拿到税收优惠政策。 “我们认为,如果居民企业的管理和经营团队都由其国内团队进行,就不应考虑其是否在海外注册,税务局应该把这类企业视为居民企业。” 在这方面,吴嘉源估计会有很多补充内容出台,这也是目前企业非常感兴趣的话题。 为企业降负支招 尽管新税法给很多企业带来挑战,但对于吴嘉源这样的专业人士而言,却给他们带来了很多机会。从他的感受看,他们有很多办法可以帮助企业降低整体税负。 吴嘉源针对企业开出的第一个药方是:如果这家企业是一个大集团,旗下有很多子公司,可以考虑将集团和非独立法人的子公司进行合并,以减少税基。 另外一个,有些企业的一个大牌子下既有生产部门也有研发部门,由于新税法重视高新技术,类似的企业就可以考虑将研发部门单独拿出来,成立一家公司,倘若新公司能拿到高新技术企业的认证,就能将税率降低。 此外,新税法中针对一些微型企业会给予税收优惠,因此,企业也可以将集团中的一些小公司单独拿出来,享受税收优惠。 不过,吴嘉源也强调,他们估计,如果微型企业设立的问题太普遍,税务部门可能会从整体角度来打击这种情况的泛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