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勤认为,根据通知,企业重组活动,如股权、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将分为两种:一般性重组和特殊性重组。在特殊重组中,满足一定条件的股权或资产出让方可以选择对重组相关的收益或损失暂时递延确认。在普通重组中,股权或资产的出让方应在交易发生时确认相关的转让收益或亏损。
德勤分析,通知规定的特殊重组需满足相应的标准,而特殊重组的标准同时适用于国内投资者和国外投资者。对适用特殊重组税务处理的跨境重组,除满足相应的标准以外,通知还规定了额外的必须条件,这将有助于推动跨境重组活动。
德勤亚太区企业并购税务主管合伙人蔡树仁指出:“在并购活动中,确认税务处理方式是收购方和出让方进行成功并购的关键,而新下发的通知对此提供了必要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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