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要求的变化
作为一种职业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主要考核考生是否掌握与其执行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具体分为3个等级:
1.专业知识理解能力——要求考生掌握构成注册会计师知识主体的基本原理和内容。其考核办法应该是直接考法律规定。
2.基本应用能力——要求考生在职业环境中,合理、有效地运用专业知识,保持职业价值观、职业道德与职业态度,能够解决基本的实务问题。其考核内容可以为客观题,但不是直接考法律规定,而是考有情景的运用题。
如2008年单选题第六题: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经协商后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约定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
B.经3个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C.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D.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全部亏损由甲、乙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3.综合运用能力——要求考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保持职业价值观、职业道德与态度,能够解决较为复杂的实务问题。其考核内容可以为综合题。
命题类型的变化
新考试制度下,《经济法》科目将有3种题型,分别是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综合分析题。此外,单项选择题题量改为31题,每题1分,总分31分;多项选择题题量为26题,每题1.5分,合计39分;综合分析题3题。
而原考试制度下,《经济法》科目有4种题型,分别是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综合分析题,题量和分数的分配也是各占1/4。
考试大纲的变化一是教材体系发生了较大变化,各章顺序作了调整:第一部分是经济法的基础理论,增加了法律规范等相关业务,诉讼时效作了一定程度的调整;第二部分是市场主体法(企业法);第三部分是市场运作法(破产法、证券法等);物权法和国有资产管理法后移。二是删除会计法一章。三是第一章内容变化较大;国有资产管理法根据新法作了比较大的调整;原来的知识产权法改为工业产权法,删除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独立一章,并增加反垄断法内容等。
欢迎光临 ACCA论坛 (http://bbs.accaspace.com/) | Powered by Discuz! 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