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什么地方政府发债一直未在我国明确推广?主要原因有三:一是我国缺乏完善的分税体制;二是防止地方收支失衡危及中央财政;三是我国还缺乏相应法律配套体系,即地方政府作为发债主体若出现理论上的破产该如何处理?这在我国尚无法律依据。
? 98年我国曾通过发行1080亿元长期建设国债并转贷给地方的方式,增加地方政府财力,但效果并不理想。此外,政府承担隐性信用担保的破产案件非常之多。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隐含风险仍然比较大。
? 当前对地方政府债未来的监管、用途、发行渠道、抵押担保情况等问题尚无细节可获取。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的正式亮相,其总量并不太大,但在已有相当多的前车之鉴的背景下,本次地方政府债的推出,可以说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显示了中央政府拉动投资、扩大内需的决心。
我们更倾向于的观点是:此次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的发行仅是在经济下行期中的一种宽松的政策手段,从短期来看,地方政府债还无法成为一种成熟的常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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