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财政部于2008年12月26日发布《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年报工作通知》,重申: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的具体要求处理,在所有者权益“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不再作为负债列示。煤炭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外计提的维简费,应当比照安全生产费用的原则处理。
n 会计处理变更后企业利用安全费、维简费调节利润的空间收窄:原会计处理方法规定,安全费计提部分可以全额计入成本,而新会计处理方法规定只能够根据实际使用计入成本费用,降低了计提额度调整的随意性;其次,原处理方法中固定资产入账时,需一次性将累计折旧全额计提,今后使用时不再计提;而新处理方法规定固定资产将按照核定使用年限计提,对应科目为“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处理方法与企业正常构建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计提方法完全一致,且计提与当期收益相匹配。显而易见,该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大大降低了企业当期调控利润的空间,但跨期调整利润的主动性仍旧存在。
n 会计处理变更将增厚企业净利润及净资产,其中大同煤业和平煤股份等受益明显:依据准则调整,需调增的净利润为2008年年末长期应付款相对于2007年增加的部分,这部分挂账“长期应付款”增加是企业已计提却未使用的费用,不能作为成本费用项冲减利润;其次,2008年年末“长期应付款”及“其他流动负债”中安全费与维简费余额将在“盈余公积-专项储备”中反映,从而增加企业账面净资产;再次,由于会计变更涉及到未分配利润的追溯调整,这项调整还将使企业净资产进一步增加。我们选择上市公司08年中报数据作为分析基础,详细测算过程见附表2。测算结果表明,会计变更将使大同煤业、平煤股份等公司净利润增加20%以上;而使潞安环能、国阳新能等公司净资产增加幅度超过30%,影响显著。
n 追溯调整使未分配利润基数增大,上市公司分红基础随之扩大,其中大同煤业、平煤股份及国阳新能更具备高分红能力:依据准则精神,2008年安全费及维简费余额与可追溯最早年度安全费及维简费余额的差额将形成未分配利润的增加,这项增加将使得2008年未分配利润增加,也就是分红基数显著扩大。考虑到企业分红将充分考虑在手现金的性质及增厚程度,因此投资者应对分红保持谨慎乐观。我们以上市公司2008年每股手持现金的额度作为分红方案的上限,比较发现:平煤股份、大同煤业及国阳新能的分红能力最强,股息率具备吸引力。
n 会计处理变更不改变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但会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依据《企业所得税》计税方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安全费、维简费可以全额计入成本,因此会计处理变更后产生了“应纳税所得额”与“所得税费用”差额,从而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但企业实际缴纳的所得税与会计变更前相同。
n 综上所述,准则调整向国际准则靠近,煤炭“A-H”每股收益进一步趋同,准则本身鼓励企业提取安全费额度与使用安全费额度相匹配,有利于企业将安全生产落到实处;另从短期来看,变更增厚了企业净利润及净资产,从而降低行业PE、PB水平,短期内推动股价走高;而从长期看,准则本身不改变企业现金流,因此对行业实质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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