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矿产品增值税由13%上调至17%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参见:国务院网站http://www.gov.cn/ldhd/2008-11/10/content_1144890.htm)
我们的观点:
矿产品增值税由原来的13%调高到17%的调整更多地体现了政府保护资源,建设集约性社会的意图,对有色金属行业上市公司而言,略有利好。主要体现在提高了以外购精矿为原料的冶炼型上市公司的盈利。
目前国内有色金属行业上市公司的生产形式主要有三类:采矿+冶炼(如江西铜业、锡业股份、中金岭南等)、纯冶炼或极少的矿产资源(如锌业股份、豫光金铅、铜陵有色等)、有色金属深加工企业。
对于第一类公司,可以分两块看:一、自有矿部分,公司大都将自有精矿产品作为原料进行冶炼(即使如中金岭南公司有部分铅锌精矿外销的情况,也将随着此次增值税的调整,我们预计外销数量将减少),因此矿产品增值税的调整没有影响。二、外购精矿冶炼部分,由于行业内精矿价格取决于金属价格,精矿价格=金属价格*相关系数,而金属价格是由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确定,因此精矿价格将不会受此次税率调整的影响,这使购入精矿成本减少约3%(1/1.13-1/1.17)。
对于第二类公司,参见第一类公司的第二块业务,总体而言受益高于第一类公司。由于很多上市公司原料除了自有精矿、外购精矿外,还有进口精矿以及废旧金属,因此整体而言毛利提高将远小于理论计算的3%。
第三类公司由于以金属为原料,因此不会受到此次矿产品增值税率调整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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