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F4Source of English law(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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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martpants
时间:
2016-4-18 17:08
标题:
F4Source of English law(八)
1. 法律解释(Statutory interpretation)
在法官公正地应用条文法中的条款的时候需要先正确无误地解释该条条款的内容,所以随着时间的推移,文义规则(The literal rule)、黄金法则(The golden rule)和除弊规则(The mischief rule)在法官解释的时候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发展到现在为止,目的解释法(The purposive approach)也逐渐开始兴用。
那在法官应用条文法解决案例的时候,会遇到哪些问题呢?下面就请同学们和网校一起来了解一下。
条文法在某些案例中可能会出现双重性(Ambiguity)的现象,即会导致出两层意思;因为条文所限制的范围太过快宽阔,反而在应用的时候产生了不确定性,法官还需要再次确认该法条应用得是否合理;在实际审理中,有很多发展是不可预见的;在条例中,大多用的都是广义的术语,因此在具体解决案例的时候还要换成适合案例的词语。
针对于以上的现象,法官除了不同法则和规则的引用,还用了假设法和其他的一些救助办法来使案件得以成功审理完成。
2. 文义规则(The literal rule)
文义规则是最为直接的一种解释方式,即按照法律条文本身的意义,不附加法官任何其他叙述的一种解释方式。
3. 黄金法则(The golden rule)
黄金法则是在文义规则的基础上慢慢发展起来的一种解释方式,它的应用方式是当现有的调理应用的时候,如不会引起明显的谬论或者与其他的条款严重不一致的情况的话,就需要应用原条款文字本身的意思。但如果出现了严重的偏差,就需要法官根据当时案例的情况适当地对解释方式做一调整。
4. 除弊规则(The mischief rule)
在除弊法则下,法官要考虑的是该法条像刻意去避免的是哪些弊端。一个法条的设计初衷就是为了弥补法律中的漏洞,则正确的解释就是帮助它达到这个目的的一种手段。
5. 目的解释法(The purposive approach)
在目的解释法下,法官不仅要顾及该条原本想要表达的内容,即文义规则下想要表达的内容,还要想着议会想通过这个法条所想要表达的意思。
目的解释法的核心是法官需要基于他的理解来解释该法条,且解释的内容还要与议会当时设立该法条的初衷一样。
6. 上下文规则(The contextual rule)
上下文规则顾名思义,就是不能单看某个单词的意思,而是要通过上下文的文意,来推敲这个词在这里使用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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