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F6 税法 复习篇 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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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gupta0827
时间:
2016-4-17 12:30
标题:
F6 税法 复习篇 遗产税
遗产税
1.遗产税的范围
遗产税是一种基于一些符合条件的人(chargeable person)的赠与和转移价值而产生出来的一种税。从大的分类上来说,应纳遗产税的“生意”包括一个人将财产转移给另一个人、直接或者间接地通过一个“托管人”来完成。
符合条件的人一定是以个人为单位的,意思也就是说对于夫妻和同性恋家庭来说,核算的标准也必须是一个人来分别核算的。但是其中也有特例,例如夫妻或者同性恋家庭之间的转赠。
同学们一定要注意这里的转赠所包括的财产的范围,不要因为这里提到的是遗产税,就以为只有当个人在去世的时候所有用的转赠财产才在纳税的范围以内,其实遗产税所包括的范围还有个人生前所转赠的一部分财产。
2.转移价值的计算
首先确定需要征税的有两大情形,第一个是在生前转赠给别人财产的价值,另外一个就是在去世后,遗嘱上面所呈现的转赠的财产的价值。例如,一个人将一个礼物专责给另一个人。
遗产税当然是对那些有转赠价值的“生意”来征收的。
转增价值就是当一个人每况日下的时候转赠给他人一项例如礼物的财产,这也就是说,他面临了一个自己的财产正在减少的过程。但是赠与人的财产正在减少这一个过程对于受赠人来说一般是财产增加的过程。
如果一想资产转移没有赠与的意图的话,就不在遗产税的征收范围以内。
在转移过程中,同学们还会遇到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潜在的赠与(potentially exempt transfer),这个词里面加了一个“exempt”的意思是说因为如果这项资产的转赠是在逝者去世前的7年以前发生的,那么就与遗产税没有关系。第二种就是生前转移(chargeable lifetime transfer),这种赠与就是只要发生了就要开始征收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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