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F6 Taxation税法的学习中,其中有几个相对来说比较独立的知识点,例如增值税和遗产税等。但是有部分学员在学习这几章内容之前,对这些中国刚刚实行或者并没有实行的法律法规并不熟悉。所以,网校会跟同学们在这里,针对于这些相对来说比较独立的知识点做一个比较简单的介绍,使学员们在真正接触之前有一个正确地认识。
遗产税的引入
首先,学员们要了解的是到底什么是遗产税。其实,顾名思义,遗产税就是在某人去世的时候针对于这个人生前所积攒的财产来征收的一个税种。但是,在英国,IHT并不是最近几年才开始实施和征收的,早在1894年到1975年,英国就开始实施estate duty,但是在这个时候,只是把征收这部分税作为了一种责任,而且征收对象主要是逝者的房产。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富商富豪想将自己的财产在生前都转移给了亲人或者朋友,这样就能少缴纳遗产税。所以在1975年,Capital Transfer Tax正是作为一条正规的法律来弥补偷税漏税的现象。
在IHT中,英国规定不仅仅要对房产征收遗产税,在生前所赠送的“礼物”同样也要征收遗产税。不过征收的方式和税率并不一样。针对于生前所赠送的财产被征收的税率一般会低于逝者去世后仍存于自己名下的房产所征收的税率。很明显,Capital Transfer Tax有一个较为致命的确定,那就是纳税人需要记录一生所转赠的“礼物”,在最后再“结算”。
即Capital Transfer Tax之后,IHT终于在1986年“诞生”,IHT的不仅弥补了之前Capital Transfer Tax的补足,还在征收的时间,税率和分类上面有很不同程度的改变,是遗产税的征收变得更为合理和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