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ST科龙民事赔偿案昨日和解 德勤仍可能被起诉

多年来引起市场和媒体广泛关注的科龙电器案终于落幕了。昨日,在广州中院法官主持下,被告科龙电器公司与原告投资者达成全面和解。
  
  与A股股东全面和解
  
  2009年6月11日上午,在广州中院四楼“新闻发布中心”,广州中院民二庭举行科龙电器案集中调解会,原、被告代理律师共十多人参加。
  
  民二庭罗庭长在讲话中表示,广州中院收到科龙电器案起诉材料后,专门组成合议庭,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审查了原告主体资格,采取单独立案、合并审理(按原告代理律师分类)的方式,诉讼时效届满后,法院到登记结算公司调阅了原告的交易记录。
  
  而后,对部分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从而确定了三个时点,即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03年4月4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05年5月10日,投资损失基准日为2005年7月14日。从而确定适格原告与不适格原告范围。
  
  法院由此确定了解决原则:按司法解释规定办理;平衡各方面关系,计算时按深成指扣除系统风险;鼓励和解。之后,ST科龙和投资者达成了和解。
  
  随后,科龙电器副总裁张明先生表示:“科龙电器公司与海信集团本着积极的态度解决此案,公司愿根据法院计算的结果依法支付,公司在解决此案后,可抛掉历史包袱,向前发展。”
  
  在2006年,中国证监会认定ST科龙从2002年至2004年采取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少计坏帐准备、少计诉讼赔偿金等手段编造虚假财务报告并对ST科龙作出处罚。
  
  而2008年,科龙电器原董事长顾雏军也被佛山中院被判10年有期徒刑(被判12年执行10年),并处罚款680万元。同案另外8名被告亦均领刑。
  
  或起诉德勤
  
  会后,原、被告代理律师签订了和解文书,证券界著名维权律师、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和其他律师一起参与了这次和解会议。
  
  据宋一欣律师介绍:“在这次调解中,由科龙电器公司和原告直接调解,不涉及曾为科龙电器出具审计报告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那么,科龙电器在了结投资者民事赔偿诉讼后,是否会另行起诉德勤,要求其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则有待观察,是否会有相应的后续案发生,将拭目以待。”
  
  据悉,截至诉讼时效到期日,广州中院共收到202件案件(包括后补裁定的H股案件1件)。宋一欣共代理了28件案件,其中包括四件H股股东。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法院认为H股股票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科龙电器《章程》第23.1条“可选择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的约定有效,条款成立,由此四件H股股东被驳回。
  
  宋一欣表示,他将征求这几位当事人的意见,决定是否通过其他渠道继续维权。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