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正式提起泡沫镍专利权侵权诉讼。公司公告,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公司起诉英可(大连)与英可(沈阳)泡沫镍专利权纠纷案。诉状称自98年10月起公司获得"海绵状泡沫镍的制备方法"专利授权,但从2003年11月起英可(大连)与英可(沈阳)开始侵权使用该专利技术生产泡沫镍,诉讼请求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8790万元。 诉讼将改变泡沫镍行业恶性竞争局面,是中长期利好。公司要求英可立即停止侵权,意味着如果胜诉英可两家公司必须停产。目前公司泡沫镍年产能500万平米,占25%市场份额,其中在高端泡沫镍市场占60%份额;英可两厂产能共350万平米,占18%市场份额;英可实际控制人是拥有镍矿资源的巴西淡水河谷,英可凭借镍矿资源优势在国内外恶性价格竞争,是公司最大的竞争对手。如果英可停产,则公司在泡沫镍市场有较大的定价权,市场份额将进一步扩大,对下游谈判能力增强;如果双方达成合解合作,则基本可以控制高端泡沫镍价格。我们判断双方合解合作 诉讼何时判决并不重要,公司籍此将获得提价能力,改善盈利能力。由于起诉同时公司已知会英可客户不得再使用英可产品,否则视同侵权。诉讼将直接导致公司泡沫镍销量提升,客户依赖度提高,市场控制力增强从而获得提价能力,泡沫镍业务盈利将有所改善。 09年起有实质性受益。公司泡沫镍业务07年毛利率10.6%,08年上半年为7.8%,第三季度回升到12%,预计08年全年维持在10%左右水平,泡沫镍收入占比约44%,毛利占比约19%。我们判断公司将采取小幅提价策略,2009年起才会实质性受益。 维持盈利预测,维持"增持"评级。我们暂维持2008~2010年0.28元、0.43元和0.69元的盈利预测。目前股价对应08年32倍、09年21倍PE。公司在A股市场上是稀缺性品种,我们看好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快速发展, HEV电池业务有可能超出市场预期,我们将视HEV电池及泡沫镍诉讼进展情况调整盈利预测,维持"增持"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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