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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09]补缴税款影响短期业绩

【内容摘要】:l 须补税的财政补贴之一:盐坝项目。盐坝高速(盐田至坝岗)由公司投资建设并运营,分为A、B、C三段。其中A、B段建成时间较早,分别于2001年4月和2003年6月通车,而C段则由于东边相接的惠深沿海高速久未通车而拖至2008年底才完工。深圳市政府为公司提前投资盐坝A、B段而给予4.5亿元的财政补贴(A段3亿、B段1.5亿),每年根据实际标准车流量及按该收费公路于30年收费经营权年限内预计总标准车流量与补贴总额所计算的补贴标准计算,每年应计收费补贴与每年实际标准车流量成反比例关系。其中,A段的政府补贴是免税期间取得,不计缴企业所得税;B段的财政补贴经当地地税部门批准也予以免征。截至到2007年底公司累计收到盐坝项目财政补贴1.97亿元,目前须按照以往年度的税率进行补缴,总计约3200万元左右。l      须补税的财政补贴之二:107、205国道的资产出售收益税款。2003年3月公司与深圳市交通局签订协议,以19.3亿元的价格将107国道与205国道的经营收费权转让给深圳市政府,获得税前收益6.47亿元。政府当时同意这一笔资产出售收益的1.05亿元所得税款以财政补贴的方式返还,也未再次征收所得税,现在应补缴所得税款1575万元。l        须补税的财政补贴之三:"五免五减半"优惠取消后的地税返还。由于2002年起公司及梅观等子公司原享有的"五免五减半"税收优惠被取消,所得税率由7.5%变为15%,因此深圳市政府决定将所征收的地税部分于第二年已政府补贴的方式返还给公司以支持公司发展。2003-2007年公司总计收到返还地税5100万元,均未再缴纳所得税,现在须补缴所得税款765万元左右。l      行业内其他公司基本不会有此风险。由于高速公路行业具有一定准公共物品性,其投资、建设与经营中均有可能因当地政府要求而出现让利社会的行为,因此行业内历史上曾经有许多公司都收到过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如赣粤高速从上市起至今,每年都会收到江西省财政补贴,约相当于公司税前利润的25%但不超过应纳所得税额;福建高速曾于2000-2004年收到福建省财政补贴合计5.8亿元;山东高速曾于2001年收到山东省一次性财政补贴1960万元;楚天高速曾于2001-2005年收到湖北省财政补贴1.41亿元并专项用于路产的大修和养护;等等。但是这些公司当时收到的财政补贴基本上都已依法缴纳所得税款。因此行业内其他公司基本不会发生因过往财政补贴而补缴税款的事情。
l       补税将降低08或09年净利润水平,维持中性评级。我们对公司08-10年的盈利预测为0.26、0.28和0.36元;我们预计补税影响计入09年的可能性比较大,6047万元所得税费用的增加将降低公司每股盈利0.028元,约10%左右;因此将公司08-10年的盈利预测调整为0.26、0.25和0.36元。基于珠三角经济环境的持续低迷、清连高速的推迟通车和公司股价短期过高,我们仍然维持中性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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