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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继续扩围

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推动企业会计信息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会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发布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的通知》以及相关的扩展分类标准、《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关于开展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系列国家标准符合性测试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开展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软件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2014年继续扩大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以下简称通用分类标准)实施范围。
XBRL作为全球通用的企业报告数据标准,具有跨平台,不受应用程序限制等优势,是企业建立统一数据字典,实现系统间信息共享的理想解决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实施企业积极探索XBRL技术在内部管理中的应用,实现通用分类标准实施与提升企业内部管理信息标准化的相互促进。
《通知》强调参与2013年实施工作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大中型企业,2014年继续实施。财政部鼓励各地方财政部门自愿扩大实施范围,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不涉及国家秘密、会计信息化基础好人员素质高的地方企业参与实施。实施企业应当遵循通用分类标准及其指南和《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相关要求,参考《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讲解》,编制2013年度XBRL财务报告。
《通知》规定实施企业应当按照《关于开展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系列国家标准符合性测试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软件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自主选择获得认证的XBRL软件,确保通用分类标准的实施质量。实施企业报送时,应附上相关软件获得认证的证明。
实施企业在正式报送前,应当对本企业XBRL格式财务报告做好校验工作,确保其符合XBRL技术规范系列国家标准(GB/T25500)、通用分类标准、相关扩展分类标准及其指南和编报规则。
各地方财政部门应当组织对本地实施企业XBRL财务报告的集中校验,对不符合XBRL技术规范系列国家标准(GB/T25500)、通用分类标准、相关扩展分类标准及其指南和编报规则的,应当要求企业修改;对于通过校验的,提交财政部。为帮助企业做好校验工作,财政部“XBRL财务报告网络报送系统”将提供自动校验服务。
实施企业应当通过财政部“XBRL财务报告网络报送系统”报送其2013年度XBRL财务报告:
大型企业应于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首次报送。财政部将于7月1日至7月30日期间对各企业提交的XBRL财务报告进行校验,各实施企业根据测试校验结果修改完善,并于8月15日前完成最终报送。
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应于2014年5月31日前完成首次报送。财政部将于6月1日至6月15日期间对各企业提交的XBRL财务报告进行校验,各实施企业根据测试校验结果修改完善,并于7月20日前完成最终报送。
地方大中型企业应于2014年7月31日前完成首次报送。各地方财政部门应当组织对本地企业的集中校验工作,指导企业根据校验结果修改,并于8月31日前完成最终修改提交财政部。财政部将于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对各地方提交的XBRL财务报告进行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反馈地方财政部门。
并豁免实施通用分类标准企业的责任,对其编制的XBRL财务报告免于承担会计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免于承担审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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