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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 The English legal system(二)

1. 法庭的类型
法律体系可能只会以一本书的形式体现,它也是需要一个执行人来使其中的条款得到应用,这个执行人一般就是法官,整个体系得到应用的场所就是法庭。
从大体上来说,法庭可以分为四大类,分别是Civil and criminal law, Local courts, Specialisation和Appeal。下面就请学员们和网校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些法庭和它们之间的联系。
2. Civil court structure
在Civil court这个体制下,一共包含了6类法庭,它们是Magistrates’ Court(治安法庭;地方法庭),这一类法庭主要是处理家庭内部的纠纷问题;County Courts(郡法院),其主要审理的是有关合同和侵权的问题,当然在郡法院中,还会受理有关土地和遗嘱纠纷的问题;Crown Court(英国巡回刑事法庭),这这个法庭中受理的案件,一般是在Magistrates’ Court不能处理的刑事案件;High Court(高等法院),在高等法院中,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个是Specialist divisions,第二个是Queen’s Bench,最后一个是Family and Chancery;Court of Appeal(上诉法院),上诉法院是在英国司法体系中相对来说地位较高的法院,所以它会受理来自于County Court, High Court, Restrictive Practices Court和Employment Appeal Tribunal不能受理,或者没有能力权限受理的案件;最后一个法庭,也是英国司法体系中最顶尖的法院,那就是Supreme Court for the United Kingdom(英联邦最高法院),因为它的权威性,所以那些在County of Appeal和Higher Court中都没有办法受理的案件,最终都会汇总到Supreme Court,来做最终的审理。
3. Criminal court structure
不同于Civil court structure,在Criminal court structure中一共包含了五个元素,并且其中的部分法庭学员们已经在Criminal court structure中有所了解。Magistrates’ Court(治安法庭;地方法庭),在Criminal court structure中,地方法庭主要是解决简易程序罪行和一些可诉讼的刑事犯罪;Crown Court(英国巡回刑事法庭),除了受理某些Magistrates’ Court中无法解决的案件还会审理一些比较严重的刑事案件;Divisional Court of QBD(王座法庭),王座法庭主要处理的案件全部来自于Magistrates’ Court和Crown Court;Court of Appeal(上诉法院),这里也是区别于Civil court structure的一个知识点,那就是在上诉法院中,它审理来自于英国巡回刑事法庭中无法处理的案件,这里还存在一种现象,那就是越级的情况;最后一个法庭,就是和Civil court structure中的一样,也是Supreme Court for the United Kingdom(英联邦最高法院),但是它审理案件的来源不太一样,在Criminal court structure中,案件是来自Court of Appeal和Divisional Court of Q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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