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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31]上市商业银行参与交易所债券交易短评

【内容摘要】:1月19日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共同发布《关于开展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重启上市商业银行参与交易所债券交易。《通知》规定,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商业银行,经银监会核准后,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从事债券交易。试点期间,商业银行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从事国债、企业债、公司债等债券品种的现券交易。试点期间,债券登记、托管及结算方式暂时不变。在取得试点经验后,银监会和证监会将在完善相关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参与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的商业银行范围,以及扩大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从事相关债券业务的范围。
        扩宽投资者结构,引入新的资金,为交易所债券市场发展奠定基础。目前交易所投资主体包括基金,券商,保险和个人。作为债券市场最大的投资主体的商业银行参与交易所债市,无疑将增加交易所资金,有利于活跃交易所债市。另外,我们知道目前有中石油,中石化等公司将要发行超过1000亿的公司债。目前交易所债市参与机构难以有如此大的资金承接这些公司债,引入商业银行可以保证这些公司债的顺利发行,而这也是证监会促进银行进入交易所的直接动力。
        为什么商业银行进入的是固定收益平台?目前交易所债券市场分为撮合系统,固定收益平台和大宗交易系统。固定收益平台的参与成员为机构投资者,并且实行作市商制度,和银行间市场交易制度比较类似,符合固定收益产品交易的特点,商业银行进入固定收益平台,体现了交易所发展机构客户的方向。按照这一思路下去,未来的交易所债券市场将逐步演变为机构投资者的参与场所,个人投资者则可以通过基金产品,券商和银行的理财产品变相的参与市场,有利于市场风险的控制,毕竟随着信用产品未来发行规模的上升,信用风险是会逐步体现,机构可以采取分散投资来规避风险,而个人投资者则很难实现分散投资。
        对目前交易所债市的影响。尽管理论上来说,商业银行进入意味着资金的供给加大,但短期内,由于商业银行进入的只是固定收益平台,我们认为对交易所债市的正面影响比较有限。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上交易的品种主要是07国债11以后发行的国债,公司债和分离债。目前固定收益平台的国债报价基本参考银行间市场的报价,因此固定收益平台的国债和银行间市场不存在套利空间。另外,由于固定收益平台报价原则较银行间市场严格(双边报价对应收益率价差应当小于10个基点),在市场大幅波动的时候容易造成作市商的被动,也限制了商业银行报价的热情。最后,固定收益平台成交量比较小,短期内也难以满足商业银行的交易量比较大的特点。
        机会更大的是信用产品。目前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也有公司债,分离债等信用产品。尽管目前固定收益平台上的信用产品成交量比较小,但就撮合系统的交易情况看,信用产品的收益率均要高于银行间的品种。对大的商业银行来说,固定收益平台上的发行规模大、资质好、收益高的公司债券具有一定吸引力,如武钢债、上港债、上汽债、宝钢债等,对中小商业银行来说,一些收益高、规模小、流动性好的公司债券具有较大吸引力,如中兴债、中远债、中化债、青啤债等,特别是同一家企业在两市有明显利差的品种,如上港债。当然如果近期新发行一些公司债报价活跃,流动性比较好,且较银行间企业债和中票收益率更高,估计银行初期将更多的参与新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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