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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告毕马威案昨开庭 当庭未作判决
宿迁娃哈哈(包括宿迁娃哈哈恒枫食品有限公司、宿迁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宿迁玩玩恒枫食品有限公司)起诉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下称"毕马威")一案,昨日在江苏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宿迁娃哈哈提出索赔100万元的诉讼请求,并希望对方中止一系列侵权行为。 宿迁娃哈哈方面认为,毕马威协助达能亚洲有限公司(下称“达能”)及其子公司,对生产娃哈哈产品的“非合资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和美属萨摩亚群岛注册的外方股东进行接管,并向娃哈哈“非合资公司”和中国境内银行等寄送上述两地法院的判决文件,属侵权行为,并于今年7月将毕马威告至宿迁中院。 毕马威代理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被告已申请法庭延期审理,因宿迁娃哈哈提供的有关证据未能按照标准程序翻译成中文,但宿迁中院未接受延期请求。 去年11月,达能相继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对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外方股东BVI公司及其董事提起诉讼,12月又在萨摩亚将BVI公司的母公司萨摩亚公司提起诉讼。随后,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和萨摩亚最高法院发出冻结令和托管令的娃哈哈离岸公司,目前此类公司数量已达13家。其中,有9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4家萨摩亚公司,其中包括宿迁娃哈哈。 上述BVI公司与萨摩亚公司的托管人,正是达能指定的毕马威合伙人。根据法庭签署的法令,托管人的主要责任是辨别、查找并保管这些离岸公司的资产。毕马威合伙人,向BVI公司投资的“非合资公司”和境内的银行发出信函,并寄送了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萨摩亚法院的判决文件。 宿迁娃哈哈认为,毕马威此举超越了其在中国获得的经营范围,并侵犯了中国司法主权。同时,毕马威的行为也对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生产经营、资信和商誉造成严重影响,对娃哈哈“非合资公司”构成侵权。 不过,接近该案的人士表示,按照商业惯例,作为被指定的接管人,毕马威向宿迁娃哈哈发去信函,并附有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萨摩亚法院的接管令,也可以被理解为知会宿迁娃哈哈和相关银行,而并非“强行接管”。 在举证阶段,原告向法庭出示了包括宿迁娃哈哈相关方供应商、经销商等在听闻媒体有关接管传闻后向其发出的相关函件,这些函件中对与宿迁娃哈哈产品相关的结款期限、交易流程等都要求改变,并要求资金冻结保全。 被告毕马威则认为,原告上述证据不能证明恶劣影响由毕马威有关信函直接造成,同时由于毕马威为跨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世界各地均有分支机构,被告不应为此承担责任。原告出示的证据无法量化为100万元损失,且这笔损失为原告对已经和未来造成损害的预估,因此不能接受。 事实上,宿迁娃哈哈与毕马威之间的诉讼,一直被认为是达能与娃哈哈恩怨的延续。“这与达能其实没关系,但他们是商量好这么做的。”昨日,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对记者表示,毕马威信函导致工商局和银行等都对娃哈哈相关企业形成不良印象。而达能公司在华新闻发言人褚文在昨日也对记者表示,毕马威是上述两个群岛地方法院的委托接管方,属于第三方,既不代表达能利益,也不代表娃哈哈利益。这次诉讼更不是娃哈哈与达能之间“恩怨”的延续。 截至昨日18时,法庭因原告在举证中有两件证据――毕马威发函使用的信纸与信封需要进一步确认,决定改日再次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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