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关于postal rule
<h5>我问个F4的学习困扰,跟我讨论一下吧</h5><p class="wenwen_detail">在F4中的 The postal rule ,虽然规定acceptance 是以寄出作为valid,但是在分析 case的时候,往往这种方式的acceptance 得不到支持,我觉得这个岂不成了形同虚设啦,也许就是case law里面说的rigid rules但是,为了寻求equity,你必须在案例分析中自己做分析,这样我觉得难度挺大的,有可能做的跟标准答案不一样的。对吧?? </p><!--S 补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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