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尝试新法正当时
各国政府越来越关注的一个问题是许多跨国企业可以决定纳多少税,在哪里纳税。比如,谷歌曾经在英国遭到审查。该公司在2006 年到2011 年间的英国营收达到180 亿美元,但是同期缴纳的公司所得税仅为1600 万美元。各国媒体都对此很感兴趣,并大量报道了如何在获取大量营收或利润的同时缴纳最少的税金。但是,煽动性的新闻标题和简单化的报道,可能会混淆和歪曲实际上很复杂的问题。很多企业确实在设计税务安排,以尽量减少支出。有些企业的做法较为激进,但是几乎所有企业都遵从了法律。企业对股东负有责任,必须保证运营的效率。因此,他们需要控制成本,而税金和其他开支一样属于企业成本。如果企业的税务支出过高,其成本必须通过某种方式来转移或弥补——比如降低员工工资、降低股东回报、增加客户成本等等。
事实上,各国政府政策的普遍趋势是降低公司所得税率(美国是个值得关注的例外)。比如,英国准备在2015 年之前将税率逐步降低到20%。政府对特定商业行为的激励,也推低了公司所得税。同样在英国,有大量鼓励投资研发的激励措施,其中的新专利计划将公司所得税率降低到了只有10%。
另一个经常被忽略的情况是,企业需要支付多种税费 — 其中多个税种的税率在上升。英国目前的增值税为20%,是1973 年刚刚实施该税种时的两倍,而印花税的最高税率已经增长了几倍。普华永道最近做了一项针对英国大企业的总税务支出的调查,结果显示百强企业(Hundred Group)的纳税额从2005 年到2012 年间增长了19%(如下图所示)。普华永道在分析中强调,英国大企业对社会的贡献已经扩大到了纳税以外的领域。他们提供就业机会、进行大量的资本投资、支持研发。
全球化的挑战
尽管如此,全球性企业的出现,为基于国别的税务管理体系带来了一个具大挑战。
拥有复杂的全球供应链的公司,开始陷入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冗长讨论,以避免双重征税的风险。虽然有针对此问题的税务协议,但并不是万无一失。税务当局越来越担心双重免征税的风险,他们质问企业是否通过操纵内部组织架构和转让定价协议,将收入从高税率地区转移到低税率地区。
另一个挑战则来自数字商务。如果商业活动依赖于企业在当地的物理性存在,那么识别应纳税利润则非常明确。而现在,企业的所在地和其收入产生地点可能相距遥远。欧洲大陆的客户,可能向总部位于爱尔兰的企业支付服务费,而该企业的IT 服务器远在印度。即使一间仓库坐落在德国,也不一定构成标准税务协议下的恒久设施。
按驻地确认税收是2013 年2 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报告中识别的六大压力领域之一。其他压力领域包括:企业实体和交易工具的特质之间不匹配、集团内部融资、转让定价问题、反避税规则的有效性和税务特惠国的存在。
G20 财长迫切希望开发综合、协调的战略,来应对这些问题,避免对课税基础的侵蚀。重新设计公司所得税的要素当然是需要的。然而,相关进展很可能受到美国的阻碍,因为其坚持公司所得税的高税率和递延制度(只对汇回国内的外国利润征税)。
另外,发达世界的政府可能不会喜欢“优化”制度的结果。提高公平性不一定只是导致资金在发达西方国家之间流转,还很可能使税收流入巴西、印度、中国等国家。
是时候用全新的角度来看待全球企业的征税问题了,但是政策制定者必须十分小心。传统概念 — 如公平独立核算原则 — 依然有价值。双重税收协议可能不需要全面修订。而要想让全球企业缴税方式能够在实际上和表面上都做到公平,也没有什么速成的方法。
乔德理(Chas Roy-Chowdhury FCCA)
ACCA 税务主管、ACCA 税务全球论坛的专家成员。
加入ACCA之前,他从事执业会计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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