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A论坛's Archiver

zgzlj 发表于 2006-8-27 16:26

ACCA会计师会互认

<p>香港会计师公会与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昨日宣布,双方已签订新协议,以认可两会有关会员,并取代○五年六月届满的相互认可协议,新的认可协议有别於之前的相互认可协议,让ACCA的会员在报读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资格课程时获得颇大的豁免。 <br/>  新协议的内容为两会互认双方会员提供基础,是由双方同意及认可的独立评审机构,经过一整年的审核後完成。 </p><p>  该评审机构就两会的资格要求作出比较,香&nbsp; <br/>&nbsp;<br/>港会计师公会及ACCA均认同其相互专业资格的分别在於课程的学习目标,而并非课程的质素。 </p><p>  此新协议适用於○四年八月十六日或之後加入ACCA的学员,生效期追溯自○五年七月一日至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协议亦适用在英国及香港取得ACCA资格的人士。而於二○○四年八月十五日或之前加入为ACCA学员的过渡安排,两会亦已作出另外的协议。 </p><p>  香港会计师公会行政总裁张智缓表示,该会作为本港会计专业的法定发牌机构,在专业会计师条例的授权下,需为本港会计专业发展及制订资格的标准。 <br/></p>

时维鹰扬 发表于 2006-9-28 22:17

CICPA也有差不多的待遇

zhou150020 发表于 2006-9-29 10:16

usef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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