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案判决为德勤敲响警钟
深陷“科龙门事件”的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在众多法律界人士的眼中,离承担与其审计科龙年报相应的责任的日子已经不远了。 <p> 7月31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蓝田造假案:包括华伦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8名被告,被法院判决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意味着,一旦第一被告生态农业公司(原为蓝田股份),没有赔偿83名原告540多万元损失的能力, 华伦会计师事务所等将为此“埋单”。 </p><p> 昨日,多位律师告诉记者,蓝田案的判决,对科龙德勤案有着极大的借鉴意义。甚至有律师提出,蓝田造假案的宣判,是否意味着为德勤鸣响了“丧钟”? </p><p> 全国第一个起诉德勤的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律师涂勇告诉记者,蓝田案的判决,为德勤敲响了警钟。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主任陈荣律师则表示,蓝田案中法院判决会计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在中国还是首例,为以后同类案件起到了示范作用。山西科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文学认为,如果行政机关认定德勤在科龙的年报审计过程中违背了尽职勤勉的原则,和蓝田案中的华伦会计师事务所一样,德勤将难逃民事赔偿责任。 </p><p>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余红征律师则告诉记者,会计中介机构在上市公司造假中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伦会计事务所是第一个“吃螃蟹”。武汉中院对蓝田案件的判决,肯定会对科龙德勤案产生影响。上海天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建伟律师亦指出,蓝田案涉及的问题,和科龙德勤案非常类似。蓝田案的相关判决,为科龙德勤案中相关问题的处理,创造了良好的司法氛围,指导意义巨大。 </p><p> 目前,证监会虽已就德勤在科龙年报造假问题中所应承担怎样的审计责任举行了听证,但相关处罚决定尚未出台。对此,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的檀木林律师表示,依据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介机构,对虚假陈述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在此类诉讼中,原告有权把会计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等作为共同被告,而不受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单独受到处罚的限制。</p>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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